甲、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,合同标的额为10万元。2001年3月1日,买方甲公司签发一张2001年4月1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,4月1日,承兑申请人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无足够资金,尚缺4万元。直到2001年4月21日,甲公司存入10万元。根据《支付结算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甲公司计收的罚息为( )元。
A . 200
B . 400
C . 800
D . 1000
隐藏内容
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
会员免费查看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本站原创发布。任何个人或组织,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,禁止复制、盗用、采集、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、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